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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容错有尺度 信用护航促发展——《七台河市户外牌匾广告领域 “首违不罚” 信用代证实施办法》深度解读
来源:首违容错有尺度 信用护航促发展——《七台河市户外牌匾广告领域 “首违不罚” 信用代证实施办法》深度解读2026-07-02
为推行包容审慎、柔性化执法,规范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持续提升市容环境,七台河市在户外牌匾广告管理领域创新实施“首违不罚”信用代证机制,秉持教育引导优先原则,统筹兼顾城市精细化管理与便民惠企服务需求。
一、核心概念解读
1.信用代证。依托“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等渠道获取《黑龙江省经营主体专项信用信息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用以证明经营主体一年内信用状况,替代传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2.首违不罚。指行政相对人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过城市管理部门在其管辖区域内书面告诫或者行政处罚,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行政告诫等方式予以教育引导的管理措施。
二、专项信用报告获取渠道
经营主体与执法人员可通过五大渠道查询、获取报告:
1.“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
2.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3.龙易办 APP;
4.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服务窗口
①七台河市民中心:茄子河区东安街6号
②桃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桃山区南岸花园小区24号楼
③新兴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兴区七星花园B区步行街S-5号
④茄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茄子河区惠民小区D6商服
⑤勃利县政务服务中心:勃利县新起街道康华路354号
5.市民中心政务自助终端。
三、执行与异议规定
执法人员办理户外牌匾广告领域案件时,可以通过信用代证方式核查当事人信用状况。①若一年内不存在同类违法行为,并综合判断符合“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条件,可以适用“首违不罚”信用代证政策。②建立首次违法登记台账,对已登记的当事人,其一年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不再适用“首违不罚”政策,做到容错不纵容。
经营主体若认为专项信用报告信息有异议,可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龙易办APP、12345热线、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窗口提出异议申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核实、反馈与数据更正。
户外牌匾广告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本办法依托全省成熟的信用代证体系,在户外牌匾广告领域推行容错执法,既严守城市管理底线,也给予小微经营主体容错空间。希望广大商户自觉遵守户外牌匾广告管理相关规定,诚信合规经营,共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